環境藝術有狹義、廣義之分。狹義的環境藝術指的是場所雕塑、大地藝術一類旨在改變特定空間和環境的作品。如理查德·塞拉的《回路》,利用陳列館自身的空間,豎放四塊分割房間的鋼板,用作品來“包圍”觀眾,改變那種作品盡收眼底、一覽無余的觀賞方式。可見,場所雕塑是一種重組室內空間的藝術。大地藝術則醉心于采取與自然而不是與人有關的巨大尺度,來改變大地景觀。如羅伯特,史密斯在大鹽湖中用石塊堆出一條螺旋形的陸路,名曰《螺旋形防波堤》。它們的價值在于提出了重建人類環境的重要性。廣義的環境藝術包括一切有利于形成人類生存環境和審美環境的藝術活動。從形成人為環境方面講,環境藝術和工藝--工業美術是一致的,只是角度不同。但從重建自然環境方面看,環境藝術有其獨立的領域。同時,環境藝術的提出,主要是從整體上研究人的具有審美價值的生存條件,和雕塑、建筑、工藝--工業美術產品作為環境因素而進行的局部研究不盡相同,盡管它們相互之間的聯系是非常緊密的。環境藝術可以是長久性的,如雕塑、建筑;也可以是短時性的,如克里斯托的“包扎”,對大型的既成建筑--倫敦橋、德國議會大廈等進行包扎,改變慣常形象,造成新的人文景觀,以賦予其獨特的文化意義。盡管一般只能留存幾天時間,卻能給人留下永遠難忘的印象。環境藝術主要是空間環境問題,當然也包括非空間的因素,如音響環境等。這里我們討論與美術有關的環境問題。從達達派選擇自然事物和既成產品以表現精神需求,到場所雕塑、大地藝術以藝術活動改變環境景觀,其間包含著新的環境觀念,即突破藝術作為工藝文化和沙龍文化的概念,把藝術視為構成環境的物質客體,進而去關心人類生存環境的重建。具體表現為兩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