雕塑是不是就是現在人們時常掛在嘴邊的公共藝術呢?對于這一問題,一些專業人士也經常聚在一起討論。在我看來,雕和塑都是個動作名詞,是用一種手段一種動作行為去完成或創作一個形體,從傳統意義上講,我們對雕塑的理解更多的是室內的架上雕塑。雕塑從泥稿的制作到翻模到隨后形態的形成,它可以有多種材料去表現,比如玻璃鋼、石材、金屬等。在泥塑的過程中,一個“塑”字就可以很好地詮釋在這個行為過程中,需要人為的去塑造它,然后在塑造過程中,多余的東西可以將它雕除。如果是將一個模型放大為石材表現,那么就需要雕刻,這也是一個動詞,把多余的去掉,是減法。然而,在泥稿的塑造過程中,更多的是加法,或加減并用。所以,雕塑只是公共藝術創作中目前常用的一種造型手段,也是我們在公共藝術學習過程當中完成一項立體造型的一個重要手段之一。而公共藝術是一種藝術的概念,是一種公共空間藝術形式的體現,是可以用多種手段完成,如聲、光、電、影、綜合材料來完成的一種對特定空間的藝術營造。其內部安裝的燈光細長精致,能量十足。整個作品就像是這個城市,看上去較空曠,細細品味才得其具有創造力的一面,等等。這些藝術與高科技術應用的結合都屬于公共藝術表現的典范之作,所以,在我們還沒有條件更好地運用其他高科技手段表現時,雕塑只是公共藝術中慣用的手段。因此,目前國內見到的公共藝術大多都是用常用雕塑的形式來完成,也就產生了混淆。但是,雕塑絕對不能等同于公共藝術。